新西兰成立有限公司是否能够降低个人责任的风险?
新西兰有很多微小的公司,通常就是一个人支撑起了公司的“全部”,这与新西兰小巧的国情不无关系,也与新西兰容易成立公司,且维护一个公司的成本较低也有很大的相关性;这种公司,叫做 one man company,也可是 one woman company。
这种公司虽然看起来很皮包,但有个好处,一人吃饱了全公司不愁;万一出现运营不善,关了这个公司也没有那么多沉重的责任和繁琐的步骤。当然,也有许许多多的人,成为了 sole-trader, self-employed contractor 或者是 freelancer,这种情况下,就是以个人的身份来对外承接生意。
那么有些朋友说了,Limited company 是有好处的,可以规避掉一些责任,比如说,你是个电工,接错了电线导致房屋的电器烧毁了,如果有个 limited company ,是不是就算赔偿,把公司赔光了,也不会“烧”到个人的身上,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赔偿呢?(如果真的是水工电工,你肯定应该买专业责任保险,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)
或者说,成立一个公司后,自己担任法人,做了点“不清不楚”的有点危险的生意,那么一旦出了问题,是不是只会以“法人”的身份被惩罚,而不会被连带追究到个人责任上,变成 unlimited liability 呢?
其实,已经不是这样了,如果您是承包商或者自雇、自由职业者,注册一个公司并不能显著降低你在工作中带来的风险。因为,公司破产的时候,limited company 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保护,但是,作为公司的法人(director)和股东(100%),你需要对公司的活动和行为、以及造成的后果负全责,无论是民事的还是刑事的,诉讼风险时刻都存在,没有任何的选项,可以通过成立一个“公司”来“掩盖”自己的作为或者是错误。
如果是自由职业者或者是自雇承包的形式在存在风险的行业中工作,例如,律师或会计可能出现的“渎职”,水工或电工可能出现的“专业责任错误”,可以选择购买各种专业赔偿和公共责任保险(Professional Indemnity and 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)来解决问题;而且,这种情况下购买保险,比以公司的形式购买同样的保险更便宜。